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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少年持刀抢劫朋友手机店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7日10:33 南京报业网

  【金陵晚报报道】深夜中,6名少年结伙来到一家手机店内,拿起一把菜刀架在店老板徒弟的脖子上,并手持一把砍刀在店主面前挥舞,威逼店主掏出30多元钱。案发后,6少年先后落网,被江宁检察院以入室抢劫罪提起诉讼,日前江宁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严伟、陈飞、薛军等6少年都只有十七八岁,均住在雨花台区同一个村里,平时经常在一起玩。去年12月5日深夜11时许,6少年在一个饭店包间里休息时,严伟突然提议说,他有
个朋友在江宁区岔路口开了一家手机店,店里有钱,肯定能搞到一两千元钱。6人一番商量后,租了一辆出租车赶到江宁岔路口,按照事先预谋,严伟先一个人敲门,进去后和朱某闲聊起来。5分钟后,其余5人就在外面敲门喊“买东西”,朱某开了门后陈飞等4人就进了屋,而薛军则在门外望风。

  进屋后,陈飞一开始说买手机充电器,但紧接着就向朱某要钱,遭到朱某拒绝后,就冲了过去甩了朱某一个耳光,其他人则在店里的柜台、抽屉里乱翻找钱。

  一无所获后,其中一人拿起一把菜刀就架在了朱某徒弟的脖子上,而另一人则拿出一把砍刀在朱某面前晃动。朱某无奈之下,只得从身上掏出30多元钱交给他们。

  这时,在门外望风的薛军看到不远处有两个保安,6人随即迅速离开了手机店。

  案发后,严伟、薛军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陈飞协助警方抓获了其他几名嫌疑人,江宁区检察院指控严伟等6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入户抢劫。

  江宁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虽然劫案发生在手机店内,但该店地处临街,采取的是随时服务的经营方式,被害人朱某及其徒弟为了经营需要而居住在店内,并不具备刑法中“户”的主要特征,因此此案不能认定为入户抢劫。

  最终,法院考虑到几名少年案发时还未成年,投案自首以及立功表现,对6人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到四年不等。(文中人物系化名)

  通讯员 江研 金陵晚报记者 徐宁 实习生 吴锴

  (编辑 暴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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