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名“黑司机”都判10年以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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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7日10:47 北京日报 | |||||||||
本报讯(记者黄秀丽通讯员常亮)昨天上午,“北京站黑出租车司机打死人案”在东城法院宣判。法院以故意伤害罪一审判处4名被告人10年以上有期徒刑。 今年1月11日凌晨5时30分,从齐齐哈尔来京的张涛领着侄子在北京站下了火车,欲打车去崇文门。因司机马永盛索要50元高价,引发张涛不满,双方争执并厮打起来。同在站前揽活的黑车司机李德全、陈河、杨金城等人对张涛进行殴打,后张涛因脑干损伤、蛛网膜
法院审理认为,公诉机关对4人的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罪名成立。法院以故意伤害罪一审判处李德全有期徒刑14年、陈河11年、马永盛12年、杨金城10年。同时判决4人赔偿张涛的母亲曹某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及交通费等45万余元。 宣判后,4人都表示判得太重了,要上诉。而张涛的母亲几乎要哭晕过去:“钱再多也换不回我儿子的命。” 当天,北京站地区的公安、工商、交通执法、城管以及出租车公司代表100余人旁听了此案。北京站地区管理处一位负责人表示,“出租车司机打人致死案”引起了很大的社会震动,由此引发的北京站地区的管理问题也引起了人们的关注。出事之后,该地区进行了大规模整治,秩序有很大好转。 网络编辑:康琪雪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