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收房子追究责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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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7日11:20 温州都市报 | |||||||||
本报讯今年5月,本报对苍南县宜山镇吴家库村将村办公楼用地非法转卖给他人建设民宅一事进行披露。经深入调查,该县国土资源局日前决定没收该村原党支部书记吴家灶等人在该地块上所新建房子,并移交纪委部门追究有关人员的违法违纪责任。 经查实,2003年,吴家库村委会经县人民政府批准使用集体土地1990平方米建办公楼、党员活动室等。但该村委会却擅自将这块用地分成13间地基,非法转让给他人建房,其中
该局法规监察科有关负责人说,该村委会在未经县政府批准的前提下,把集体土地擅自转让给他人的行为是非法的。对包括该村原书记吴家灶在内的12人在非法受让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予以没收,同时,没收村委会违法所得10万余元。 据了解,当地纪委部门将就此次事件中的违法违纪展开调查,追究有关人员责任。而宜山镇镇委目前以吴家灶平时工作上不配合、不落实等原因,对其作出免职决定。贤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