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谈:以纳税目的决定免征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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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7日11:33 金羊网-新快报 | |||||||||
省人大代表辛瀑:个税的免征额究竟应该定多少,不应该是由各类收入不同的人们根据各自的实际利益出发来争论不休,其最根本的应以纳税的目的来决定。如果是为了增加财政收入,就该把免征额定得少一点;如果是为了均贫富,就该按地区来划分不同的免征额;如果是要追求公平的话,那么就该“一刀切”,无论多少都该统一全国的免征额。假若全国人大能够明确公开国家纳个税的目的,那么届时的听证会,就可以有针对性地去解决更多的细节问题,这样一来,免征额自然就很容易确定。
过去很长一段时间以来,纳个税的目的应该都是为了增加财政收入用于一些公共支出,但及至现在社会经济全面发展后,纳税的目的应逐步走向“均贫富”这个方向,因此免征额最好定在2000元,且该标准应该是全国统一的。新快报记者 廖颖谊 (侯颖/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