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受诬杀人坐牢三年 释放后申请国家赔偿9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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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7日15:04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本报讯 记者胡军 实习生 杜俊报道 林超忠在解决完妻儿问题之后,表示将考虑申请国家赔偿,为自己无辜坐牢三年讨个说法。昨天上午,林超忠在律师陪同下向江门中院递交了《国家赔偿申请书》。 几天来,本报记者走遍台山,帮助林超忠“寻妻”,使得林超忠出狱后最大的愿望“见上妻子一面”得以实现。经过协商,林超忠与祥利荣在解除事实婚姻和两个孩子的抚养
林超忠在赔偿申请书里提出:江门市公安局、江门市人民检察院和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在证据不足,仅有被告人供述,且供诉和现场勘验、证人证言矛盾的情况下,仍然认定他有罪,侵犯了他的合法权益。申请书请求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依据有关规定,就他从2002年7月22日至2005年9月2日被错误羁押1138天,作出国家赔偿共计95819.6元。据谭驰律师介绍,像这样的国家赔偿申请,法定时间是60天,林超忠能否得到赔偿,60天后应当就有结果。 记者昨天试图和江门中院有关部门联系采访,但均未成功。一位表明身份为“审委会秘书”的法官表示,法院对此案十分重视,他们将按照有关规定,将申请书交给赔偿委员会审查,至于林超忠是否能够得到赔偿,目前还不知道。林超忠最终能否得到国家赔偿呢?本报将继续关注此事件的进展。 (金陵/编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