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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酒为什么不能“打包”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7日15:21 金羊网-羊城晚报

  一酒吧的霸王条款激怒顾客,律师说可以上诉公堂讨回公道

  本报迅 记者姚颢、实习生李静雯报道:在酒吧想把喝剩的一瓶酒“打包”回家,竟然遭到酒吧工作人员阻挠。岳先生一行对此感到非常气愤。

  要把酒带走,没门!

  24日晚10时许,岳先生一行4人到广州市沿江路D8酒吧“蒲吧”。凌晨时分埋单后,岳先生准备将一瓶喝剩的百威啤酒拿走,酒吧内一名男服务员拦住去路,要求他们把酒留下存在酒吧里面,并告知他们:酒吧有明文规定,客人不得把喝剩的酒“打包”。岳先生认为,酒是他们出钱买的,他们有权将酒带走。双方为此僵持不下。随后,数名酒吧保安把岳先生等人团团围住,一名酒吧负责人上前对岳先生一行人说道:“要把酒带走,没门!”岳先生等人拨打110,干警到场后才得以脱身。

  不同酒吧做法各异

  昨夜,记者前往这家酒吧一探究竟。对于顾客为何不能把喝剩的酒带走,酒吧一名负责人支支吾吾,声称这是公司规定。随后,记者走访了沿江路一些酒吧,发现大部分酒吧允许顾客把喝剩的酒带走,只有很少一部分规模相对较小的酒吧规定顾客不能把酒水带走。据经常“蒲吧”的一位人士介绍,不少客人都习惯了酒吧不准将喝剩的酒带走的做法,像岳先生那样非要把酒带出酒吧的人还真不多。

  不能“打包”纯属霸王条款

  广州市消委会宣传指导部主任陈才兴认为,酒吧规定酒水不能带走的条款是不合理的。商家的这种做法,不仅违背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还违背了《合同法》。但如果酒吧在顾客选酒水时就已经明示顾客酒水是不能带走的,那么拒绝顾客带走酒水也是合情合理。广东法制盛邦的何小波律师表示,酒吧不允许客人带走酒水的规定纯属“霸王行为”。如果消费者在酒吧内付了酒水费,那么就有了合法的所有权,如果酒吧无理禁止客人打包酒水,即侵害了客人的所有权,是违法的。如果消费者与酒吧协商解决问题不成,可以凭借付款凭证投诉,甚至上诉法院。(Robby/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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