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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押未成年人被殴致死 看守所指导员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7日15:59 新华网

  新华网南昌9月27日电(记者胡锦武)违反公安部关于监管场所的有关规定,江西景德镇第二看守所原指导员彭泽应利用在押人员“管”在押人员,导致15岁的在押人员曹某被殴打致死。近日,景德镇市昌江区人民法院以滥用职权罪、受贿罪,一审判处彭泽应有期徒刑两年零六个月。

  2004年9月,景德镇市第六中学15岁学生曹某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送往景德镇市第二
看守所看押。11月4日晚8时40分,曹某负责扫地,同监室在押人员黄剑以卫生打扫不干净为由,对他进行殴打,致使其倒地昏迷,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结论为:曹某系被他人打击胸部引起心脏震荡,因严重心律失常而致死亡。

  法院审理查明,彭泽应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严重违反公安部有关规定,擅自指定和安排在押人员管理其他在押人员,并向在押人员家属索取贿赂,根据家属送钱金额多少,将同室在押人员分档次对待,致使部分监号内“牢头狱霸”现象严重,导致曹某被同监室人员殴打致死的严重后果。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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