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品不“三包”属霸王条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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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8日00:30 新京报 | |||||||||||||||||
中消协“挑刺”商尝超市九大不平等格式条款 本报讯(记者 廖爱玲)珠宝、药品等特殊商品、特价商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换,商场拥有最终解释权、赠品不实行“三包”……这些让消费者“忍受”多年的商场超市霸王条款昨天上午遭到中消协和中国百货商业协会联合“抨击”。
此次,两协会共向商尝超市眼下存在的六大类九大不平等格式条款进行了点评(见右表),这是中消协连续第三年挑战不平等格式条款和显失公平的行业惯例。 中消协商品服务监督部主任任静介绍,从6月到8月底,全国消协收到了大量揭露、举报违背商业伦理道德以及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线索,结果发现,近年来一些商尝超市一方面通过对商品打折、赠券、降价、有奖销售和办理会员优惠卡等促销活动吸引消费者,另一方面又以购物券、通知、声明、行业规定、店堂告示等格式条款做出种种单方面规定,来逃避法定义务,排除或限制消费者权利,免除减轻应当承担的责任。 中消协副秘书长武高汉还表示,商场超市常年进行的打折返券、可砍价等行为也都有不公平之处,误导消费者,下一步将针对这类促销行为召集专家进行研讨,做出点评和警示。 商场超市9大不平等条款及其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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