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丢失信用卡被透支 持卡人赔银行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8日00:41 北京娱乐信报

  信报讯(记者彭信琼 通讯员梁晓)王先生的信用卡丢失后,被他人透支1万多元。昨天记者获悉,大兴法院一审判决,王先生将透支款赔偿给银行。

  2003年12月,王先生在建行北京分行办理了龙卡贷记卡一张。2004年2月8日晚,王先生在外就餐期间钱包被窃,龙卡贷记卡丢失。王先生电话申请办理挂失手续,建行北京分行于同年2月8日19时为其办理了挂失手续。但在正式挂失手续办理前,该
张龙卡贷记卡于当晚已被透支三次。截至2005年3月9日,王先生的龙卡贷记卡透支本金、利息及滞纳金共计12541.26元。

  近日,建行北京分行将王先生诉至法院,认为王先生在信用卡透支后经银行多次催要,却拒绝还款,要求其支付截至2005年3月9日的本金、利息及滞纳金共计12541.26元。审理过程中,建行北京分行出具了龙卡贷记卡章程、银行对账单、透支记录等证据。王先生则认为,卡被人偷走后他立即办理了挂失手续,只有等公安机关破案后,再解决还款问题。

  大兴法院经审理认为,龙卡贷记卡系银行给予持卡人一定的信用额度、后还款的信用卡,王先生应在信用额度内消费。其卡丢失后被透支,王先生未能提供发现丢失后即告知银行进行挂失的充分证据。故作出王先生赔偿银行透支本金、利息及滞纳金共计12541.26元的判决。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