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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诉方被批用词不当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8日01:42 新京报

  首例医学会被诉名誉权官司一审结案,北京医学会获胜

  本报讯(记者 陈俊杰 通讯员 祝茜)认为北京医学会出具的一份鉴定结论侵犯了自己的名誉权,北京同康医院将其告上了法院。这是医学会负责医学鉴定以来首例被诉名誉权纠纷的案件。记者昨日获悉,东城法院于近日驳回了同康医院的起诉。

  2004年6月,北京医学会为一涉及同康医院医疗纠纷做出的医疗鉴定上称,“本病例属于三级乙等医疗事故”,在该鉴定书第七项专家分析意见中写道:“……该院不具备正确诊断和治疗疾病的能力,造成了对患者的误诊、误治。”

  同康医院认为,鉴定书中的这句话侵害了其名誉权。同康医院经国家批准具备诊断治疗的能力,医学会只应对该医疗纠纷是否构成医疗事故进行鉴定,根本无权对原告是否具有诊疗能力进行鉴定。北京医学会越权鉴定,侵犯了医院的名誉权,要求医学会赔偿3万元,并公开道歉。

  北京医学会则认为,所作出的鉴定是专家鉴定组成员形成的一致意见,并未使用侮辱、诽谤的语言;鉴定书也没有随意发放,不存在给同康医院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情况,不构成对名誉的侵权。

  法院审理认为,鉴定书中的“该院不具备正确诊断和治疗疾病的能力”这句话并不是定性的语句,连接该句话的是“造成了对患者的误诊误治”。医学会没有将该鉴定书进行散播宣扬,不能认定医学会侵犯了同康医院的名誉权。但法院还指出,有争议的这句话确属用词不当,对北京医学会提出批评,建议其在今后的工作中应用词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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