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景豪苑冷却塔惹官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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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8日01:51 深圳晚报 | |||||||||
汇景豪苑冷却塔惹官司 这起“噪音案”昨日二次开庭 谁胜谁负暂时没有结果
本报记者赵悦报道居住在南山区汇景豪苑的堀尾忠正,由于不堪忍受小区内建在自家楼下的冷却塔发出的噪音,一口气将6家单位告上了法庭(详见本报6月9日报道)。昨天下午,这一案件在南山法院第二次开庭审理。原告堀尾忠正并未聘请律师,而被起诉的6家单位中,其中5家互相关联的单位派了一名律师做代表,而另一名被告—一海鲜大酒楼也派出一名律师出庭。双方就冷却塔的修建是否合法、噪音是否超标以及冷却塔该如何处理等三大焦点问题在法庭上展开了针锋相对的辩论。 规划是否合理? 被告的代表律师指出,冷却塔作为中央空调系统的一部分,也是整个小区建筑的一部分,在楼盘的设计图纸中就进行了规划,而且规划当时是经过有关部门审批的,所以冷却塔建在现在的位置是合理的。同时他出示了一份从楼盘的设计单位——深圳大学建筑设计院取得的规划设计图纸,表示上面冷却塔的规划就是现在的位置。 不过,这张图纸与堀尾忠正出示的,从市国土局复印的汇景豪苑规划图纸不一样。堀尾忠正在法庭上表示,他向设计单位咨询过,从国土局存档的图纸来看,现在的位置只能建1个冷却塔,而不是8个。另外,根据图纸上的比例计算,冷却塔应该离开住宅至少2.5米左右,而不是像现在那样紧挨着他居住的那栋楼。 噪音是否超标? 在噪音是否超标这个最关键的问题上,双方拿出了各自的证据来证明自己的说法。被告的代表律师出示了一份市环保局出具的《深圳市生产经营活动噪音源治理工程验收表》,用来证明冷却塔的噪音符合标准。不过针对这份验收表,原告指出了其中的几个疑点,怀疑其真实性。其中最值得注意的就是被告提出“请环保局按规定验收发证”的落款日期为2003年7月9日,环保局实际验收合格的落款日期为2003年11月18日。这个时间冷却塔已很少使用,而且这份验收表在市环保局无法查到原件。同时原告指出,根据环保部门的规定,被告还应提供一份《深圳市环境保护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查批复》来证明噪音是否合乎标准。 另外,堀尾忠正表示,南山区环保局环境监测站曾多次来汇景豪苑进行监测,结果均为冷却塔噪音超标。最近的一次监测是在今年的5月23日。原告向法庭出示了这份显示噪音超标的报告复印件,同时指出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因为噪音超标已经数次向南山区环保局交纳罚款。 最后如何处置? 在总结陈词中,堀尾忠正在法庭上表示,他坚持自己的诉讼请求,就是被告停止使用冷却塔或者将冷却塔搬离或拆迁。而被告的代表律师指出,根据有关规定,冷却塔是否停止使用,属环保部门的职责,而搬离或拆迁,属国土部门的职责,执法主体都不是法院,所以法院应该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转由其他有关部门处理。 经法庭询问,由于双方均表示可以接受调解,因此审判长表示会先对此案进行调解,如调解不成,法院会再根据调查结果进行判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