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不注山文字资料引发著作侵权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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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8日03:21 舜网-济南日报 | |||||||||
本报9月27日讯(记者 宋姝辉)历下法院近日审结一起由华不注山文字资料引发的著作权纠纷案。该案提醒人们,用于公开出售的书籍,要谨慎使用他人文字资料,防止造成抄袭。 原告朱德源诉称,署名华山景区管委会、历城文联编辑,关某、赵某编撰的《华不注史珍文粹》一书的前几章,采取肢解割裂的方式,几乎全部抄袭了原告于1994年改写的《华不注山》一文。《华不注史珍文粹》在华山景区公开销售,其行为严重侵犯了原告的著作
法院经审理查明,《华不注山》由朱德源创作完成,朱德源对该文享有著作权。《华不注史珍文粹》被控侵权章节的文字大部分与《华不注山》相同或者相近,述及的历史事件、历史名人盛赞华不注的诗文一致,不具有独创性,构成抄袭。抄袭他人作品并出版发行也不符合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作品的条件。为此,法院判决华山景区管委会、历城文联停止销售《华不注山史珍文粹》一书,以书面形式向原告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损失3000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