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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外区法院不接告公安诉状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8日05:36 哈尔滨日报

  本报讯 (见习记者 徐苗苗记者叶勇汤文学)昨天本报关于张德臣父子被黑龙江航运公安局松花江分局“取保候审”18年的报道,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不少市民打来电话表达自己的看法。省律师协会理事、市律师协会常务理事、高级律师张建文表示,他本人将和刘丹阳、刘慧影、田佳鑫组成律师团,无偿为张家父子提供法律援助。

  鉴于26日张氏父子到道外区人民法院递交诉状时,法官不收。昨天上午,记者随张家
父子和律师再次到该法院递交诉状,要求黑龙江航运公安局松花江分局给予经济赔偿,但该法院立案厅一法官简单看了看“行政起诉状”后,就退了回来,声称:“这个不是行政案子,我们立不了。”律师出示相关司法解释介绍说:“行政讼诉与行政赔偿是可以一并提起的。”该法官不耐烦说:“那也不可以。”律师依照法律要求该法院下达不予立案的书面裁定,该法官竟说:“都不够立案,还下什么裁定?多麻烦!”

  记者为此采访该法院政治部领导,请法院说明不接公民诉状的理由,但截至记者19时发稿时,该法院也没有给出说明。

  针对道外区人民法院不接诉状的做法,张建文律师列举相关法律条文指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对原告的起诉进行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裁定不予受理。

  张律师强调,人民法院受理案件是有法律规定的,对当事人递交的起诉状不能由哪个法官随意决定接收和不接收,而是必须依法先接收,接收后再依法做出受理或不受理的裁定。道外区人民法院不接收张氏父子的诉状,本身就是违法行为。

  此外,对于道外区法院法官“不是行政案子、不可以行政讼诉与行政赔偿一并提起”的说法,张律师也指出,最高人民法院在(1998)行他字第10号、(1993)行他16号的答复中,已经有了明确解释。道外区人民法院法官的说法,均有悖于最高人民法院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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