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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货车养路费下月起有优惠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8日06:45 南京报业网-南京日报

  市养路费征收所昨天透露,我省货车养路费的部分征收办法将陆续有所调整,并对货车缴费给予一定优惠。

  据了解,对货车缴费优惠政策具体为:自征收2005年10月份养路费起,货车载质量20吨以上部分,减半征收养路费。自征收2006年1月份养路费起,对全年不报停的载质量10吨以上(不含10吨)的货车,可以实行全年一次性缴清,优惠2个月养路费。实行全年包缴优惠
的10吨以上货车,除全年不再办理报停手续外,还必须签订包缴协议;对签订包缴协议车辆的养路费可在1年分2次缴纳,即按优惠条件一次性于年底前缴清次年上半年和于6月底前缴清下半年的养路费,超过上述时间的,不得办理优惠缴纳手续。在包缴年份中,车辆发生异动情况均不退费。另外,自征收2006年1月份养路费起,散装水泥车恢复正常收费。

  此外,我市养路费征费网点调整,位于长虹路203号的水西门征收分所将于下月15日撤销。

  (编辑 涵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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