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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盘不属退货范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8日07:14 大众网-生活日报

  生活日报9月27日讯(记者魏传强实习生林丹丹通讯员黄鲁建孙俊玲)在超市购买的光盘,回家后放不出声音,消费者要求退货时却被商家告知,光盘不属于退换货范围。昨天,高女士来到省工商局12315反映了此事。

  9月25日,省城高女士在某超市花15元钱购买了一张CD光盘,谁知晚上回家一放却不出声音。第二天高女士立即带上光盘和购物小票来到超市要求退换货。超市工作人员不同意
,并且拿出了所谓的《超市退换货管理规定》当挡箭牌。高女士仔细一看,只见该规定第二十条写道:凡在本超市购买光盘、磁带、软盘等易损物品的,拆封后一律不予退换。面对超市的不合理规定,高女士无力反驳,只好来到省工商局12315申诉。

  工商人员接到高女士申诉后,立即调查核实,证明情况属实。工商人员认为,根据《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售出的产品如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说明,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标明的质量状况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商家单方规定不得退换货商品品种,显然属不公平条款,是“霸王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商家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后,同意了高女士的退换要求。

  在此,工商人员提醒广大消费者,不要被商家单方规定的不得退换货商品目录所蒙蔽,遇到类似情况,可依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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