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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交警委托物损评估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8日09:21 解放日报

  本报讯(通讯员 李鸿光)李先生的宝马车被别人撞坏,他对交警委托的物损评估不满意,于是诉至法院。近日,静安区法院一审支持了他的诉请,判决肇事车主傅某赔偿修理费12753元。

  去年4月,傅某驾车撞坏了李先生的宝马车。交警认定傅某承担全责,委托道路交通事故物损评估中心对受损车辆进行评估,评估认定该宝马车修理费为5292元。与此同时,李
先生委托上海德宝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对受损车辆作了两次评估,评估出的修理费分别为13961元及16850元。

  同年6月,李先生把受损车辆送至德宝公司修理,修理费为12753元。因傅某不愿按此价格赔偿,李先生诉至法院。

  法院认为,受损车辆系德国原装宝马车,该车保养、维修有极其严格的限制,李先生坚持将该车送到特约服务中心或保养厂进行维修,理由正当。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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