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桓台公捕公判大会8人获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8日09:27 大众网-鲁中晨报

  

桓台公捕公判大会8人获刑

  本报桓台9月27日讯(通讯员 巩若润 王刚 实习生 王克学)今天桓台县博物馆门前,桓台县人民法院和桓台县公安分局联合举行严打整治斗争公捕公判大会。桓台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桑多武、刘志永强迫卖淫、强奸案,被告人王卫、王希斌等人抢劫、交通肇事案,被告人许志商绑架案,进行了公开宣判。

  2004年8月7日,桑多武(今年57岁,安徽省蚌埠市人)以介绍到桓台县索镇镇干服务员为名,将张某、张某某骗至索镇镇镇东饭店,从8月16日开始,桑多武采取不让出门、殴打、逼迫还钱等手段,强迫张某、张某某在镇东饭店卖淫。张某被逼迫向刘某、王某等人卖淫。2004年8月18日,刘志永(33岁,桓台县索镇镇人)到镇东饭店后,在明知张某、张某某不是卖淫女的情况下,强行与两人发生性关系,因两人反抗和他人干扰,强奸未遂。法院以强迫卖淫罪一审判处桑多武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2万元;以强奸罪一审判处刘志永有期徒刑4年。

  22岁的许志商家住桓台县唐山镇。今年5月18日晚,许志商到其女友付某家中,趁付某家中无人之际,盗窃现金1000元;5月20日,许志商因付某提出与其解除恋爱关系,便欲对付某实施报复。当天11:30许,许志商持刀来到付某家中,将刀抵在付某颈部对其进行威胁。后公安民警及群众及时赶来,许志商害怕被抓,便劫持付某作为人质。

  15:00许,许志商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付某终于被解救。许志商在劫持付某过程中,致付某轻微伤。法院一审以盗窃罪、绑架罪等,判处许志商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1.1万元。

  另外,法院以交通肇事罪一审判处孙杰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1万元。以抢劫罪一审分别判处王卫、王希斌、刘高等人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1万元。以抢劫罪一审判处陈晋铠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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