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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不养子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8日09:37 生活报

  本报讯 日前,甘南县戴某因离婚后拒不支付儿子的抚养费,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戴某是甘南县宝山乡巨变村农民,2001年与妻子田某离婚,法院判其每年给其子抚养费800元。然而,判决生效后,戴某一直未支付儿子的抚养费,田某母子生活十分困难。2004年11月25日,田某向法院提供了戴某回到甘南县长吉岗乡的线索后,法院立即赶到当地将其
司法拘留,戴某一次支付拖欠4年多的抚养费,并被甘南县法院以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判处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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