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不养子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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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8日09:37 生活报 | |||||||||
本报讯 日前,甘南县戴某因离婚后拒不支付儿子的抚养费,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戴某是甘南县宝山乡巨变村农民,2001年与妻子田某离婚,法院判其每年给其子抚养费800元。然而,判决生效后,戴某一直未支付儿子的抚养费,田某母子生活十分困难。2004年11月25日,田某向法院提供了戴某回到甘南县长吉岗乡的线索后,法院立即赶到当地将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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