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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港务集团系列受贿案:3名高管被判10-14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8日09:38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重庆9月28日消息 (记者刘湛 实习生赵映)重庆港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系列受贿案昨日在重庆市一中院宣判,3名高管分别以受贿罪被判处10-14年的有期徒刑。检察机关在调研中发现,为了在港务集团承揽建筑工程,某建设公司系统性地行贿,上至集团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下至施工现场代表,数十人收受贿赂,形成了庞大的行、受贿关系网。

   总经理获刑10年

  港务集团原总经理杨自忠因受贿26万,昨日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

  据法院审理查明,2001年6月起,杨自忠担任港务集团董事兼总经理,负责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及拟订公司年度生产经营计划等。2003年6月,港务集团下属单位——重庆港口建筑工程公司(后更名为重庆港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接了寸滩港区一期“五通一平”工程。同年7月,杨自忠担任该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副组长。港久公司经理张某,为得到杨的“关照”,向他行贿2万元。2004年12月,在杨的主持下,港务集团确定了港久公司2005年度的经营计划目标。张某对该年度计划非常满意,先后向杨行贿24万元。

   副总工程师获刑12年

  港务集团原副总工程师黄自强因受贿61万元、港币5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

  据法院审理查明,2001年8月起,黄自强任港务集团副总工程师,协助总经理分管公司工作。1998年3月,重庆港口建筑工程公司承建朝天门交通广场建设工程,经理张某先后送给黄“感谢费”40.5万元。2003年7月起,黄担任寸滩港区一期工程建设指挥部副指挥长,期间先后收受港久公司16.5万元。此外,黄自强还先后收受重庆协和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经理罗某贿赂3万元、重庆林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经理曾某贿赂港币5万元、人民币1万元。

   建发处长获刑14年

  港务集团原建设发展处处长付蓉因受贿129.4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

  据法院审理查明,2001年8月起,付蓉任港务集团建设发展处处长。2003年,港务集团出资修建寸滩集装箱码头期间,付蓉采取提供招投标信息等方式,帮助重庆协和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副经理罗某承接了部分施工工程,并收受罗某110万元。2004年4月,付蓉帮助罗某承接了重庆港九龙坡港区集装箱码头改扩建三号堆场工程,罗送给付蓉15万元。罗还以拜年的名义,送给付蓉“过节费”1.3万元。此外,付蓉还先后收受港久公司经理张某送的“过节费”3.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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