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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副产品合同注意啥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8日14:36 今晚报

  市农业技术推广站站长刘克祥介绍,签订农副产品购销合同时要注意以下四点:一是产品名称必须使用通用标准和正确的名称,不能使用俗名、方言和地方习惯称呼的名称,产品名称中不应使用简称;二是产品的数量和计量单位应根据有关部门的规定或实际情况确定超欠幅度、合理损耗的正负尾差;三是产品的品种、等级、质量,按国家及行业、地区标准执行,无标准的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四是对一年收获两季的产品、季节性较强的产品、易腐烂变质的产品及鲜活产品,必须由供需双方按照实际情况对交(提)货时间作出具体规定

  此外,在订立合同时,交货期限一般有3种规定:明确规定具体的交货日期;规定一定的交货起止日期;规定一个具体的交货截止日期。同时,交(提)货应明确规定,使用标准地名、站名,以防发生误会。解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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