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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日之内付清地价 合作建房门槛提高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8日15:23 金羊网-羊城晚报

  广州国土房管局变更地价支付期限

  本报讯记者赵燕华、实习生孙婷报道:昨日,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官方网站上,一则《广州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变更公告》,给广州个人合作建房带来变数:合作建房者们的心仪地块,地价支付期限从60日改为七日———这意味着“门槛”提高了。

  该公告称:“我局于2005年9月14日发布了天河区沙河银利街35号(简称银利街)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公告,现对银利街地块《出让合同》中土地出让金支付期限的有关内容作如下修改:银利街地块的土地出让金支付期限由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60日内付清更改为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七日内付清。特此公告。”

  据悉,被广州的个人合作建房者相中的银利街地块,定于10月14日上午公开出让。根据出让公告,将以3300万元的底价竞价,履约保证金须缴付500万元。换言之,合作建房者从现在起至10月21日前,必须筹足至少3800万资金。如果未能按时付清地价款,不仅该地块将被重新收回,还要没收500万元保证金。

  对此,广州市房地产交易中心负责人表示,变更公告符合《广东省土地使用权交易市场管理规定》,只要提早在土地公开出让前15天发出公告都是合法的。至于变更原因,这位负责人没作正面回应。

  寒桐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总经理韩世同认为,有意参与合作建房者,都是拿着现金存到验资银行的,因此只要达到预期的人数(220-240人),也就意味着能筹集到至少3300万元土地底价以上的款项;而对于发展商而言,手头上未必经常放着几千万元。因此,变更公告不一定对开发商有利。

  个人合作建房发起人魏琨昨天获悉变更公告后表示有利也有弊:“如果筹到钱的话,60天和七天一样;不利的就是七天时间,根本来不及成立项目公司,这样就要多给契税了。”他进一步解释,目前他们只在工商局注册了筹委会的合法实体———咨询公司。如果成功拿地,他们必须组织50名注册股东联合与国土房管局签订《成交确认书》,然后抓紧成立合作建房的建设主体———项目公司,再把土地使用权转移到项目公司(股东为全体合作者)上,“相当于多了一次土地转让,要多交一次3%的契税(以底价3300万元算,就要多花近百万)”。目前他们正在抓紧验资,明确到底有多少人愿意参与银利街地块。如果人数足够,预计国庆长假后就可以进行项目公司的预登记。

  (夏天/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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