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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住旅馆中煤气死亡 店主有责赔款1.2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8日15:45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成都9月28日消息(记者 刘涛 通讯员 蓝剑 庆元)一妇女到一旅馆未登记住宿,因煤气中毒死亡。被害人的子女将店主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损失。日前,四川宜宾县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公开审理,依法作出由店主贺某给付被害人家属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各项损失12000元,案件诉讼费按责任大小分担的一审判决。

  2004年12月22日,宜宾县凤仪乡妇女杨某到贺某经营的旅馆,未经登记便在该旅馆
住宿。2005年1月22日早上,被人发现杨某已经死亡。后死者杨某的三个子女与贺某在宜宾县某调解中心达成赔偿协议,由贺某赔偿杨某三个子女各种损失12000元,调解协议书签定之日给付2000元,死者杨某的运输费和裹尸费800元由贺某承担。调解协议签定后,贺某于当日给付杨某三个子女2000元,尚欠9000元未付,杨某三个子女经多次催收无果,遂向法院起诉。

  法院审理认为,贺某经营旅店,管理混乱,造成杨某未经登记入住并发生死亡事故,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理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有关规定,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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