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住旅馆中煤气死亡 店主有责赔款1.2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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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8日15:45 中国广播网 | |||||||||
中广网成都9月28日消息(记者 刘涛 通讯员 蓝剑 庆元)一妇女到一旅馆未登记住宿,因煤气中毒死亡。被害人的子女将店主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损失。日前,四川宜宾县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公开审理,依法作出由店主贺某给付被害人家属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各项损失12000元,案件诉讼费按责任大小分担的一审判决。 2004年12月22日,宜宾县凤仪乡妇女杨某到贺某经营的旅馆,未经登记便在该旅馆
法院审理认为,贺某经营旅店,管理混乱,造成杨某未经登记入住并发生死亡事故,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理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有关规定,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