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客不满火车票强制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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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9日01:45 新京报 | |||||||||
认为知情权受侵害,以此起诉北京铁路局 本报讯(记者 李立强)“我们所购买的每一张火车票中都包含了意外伤害保险,这已经存在了54年,但却不为公众所知。”前天,乘客黄金荣据此将北京铁路局告上法庭,认为铁路部门售票时未告知这一情况,侵害乘客知情权。目前,北京铁路运输法院正在审查是否立案。
昨天上午,从事法律工作的黄金荣对记者说,今年8月8日,他在北京火车站买了一张北京至浙江义乌的火车票,票面203元,未标注是否参保。后来,他从网上查询得知,火车票中包含了基本票价2%的意外伤害强制保费,约3.98元。他认为,铁路部门在售票时并没有告知乘客,车票上也无相关说明,乘客也没有得到其他书面保险凭证。 “投保的保险人是谁?哪些伤害是可以索赔的?怎么索赔?没有人告诉我。”黄金荣先生认为,铁路部门侵害了他的知情权。逐将北京铁路局告上法庭,要求被告承认未履行告知义务,退还已经收取的保费3.98元。 据黄金荣的律师贺海仁说,飞机、轮船、汽车的旅客意外伤害保险都已经变为自愿,惟独铁路依然强制,这不符合中国的法治发展进程。 昨天下午,铁道部政策法规司一工作人员证实,火车票确实包含了强制保险,是新中国成立后制订的,一直沿用至今。北京铁路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还不知道被起诉一事。据贺海仁说,起诉状已经送到北京市铁路运输法院,是否立案法院还在审理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