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男孩上网被群殴致死 母亲状告网吧索赔10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9日03:00 辽沈晚报

  本报讯 (记者范欣报道) 高一男孩在网吧上网时与人发生争执,被群殴致死。妈妈状告网吧,向网吧索赔10万元。昨日,辽宁省第一起网吧因容留未成年人上网而被告的案件在沈阳市于洪区法院开审。

  16岁的高一男生小刚(化名),2004年9月20日晚上8点左右,来到了于洪区东湖街的“天利金网苑”上网,当晚10点多的时候,小刚闻到身边有股很大的酒味,就说了句“谁喝酒
了,这么大的味儿?”他的话激怒了正从他身边经过的王某和单某,他俩刚喝过酒。

  王某当即打电话找人,张某、胡某、于某三人接到电话后赶到了网吧,跟王某、单某一起对小刚拳打脚踢。王某还用石头砸小刚的头部,导致小刚死亡。

  经过沈阳市中级法院的审理,王某等五名被告人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无期徒刑至三年有期徒刑不等。而小刚的妈妈关女士却认为在整个事件中,网吧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就将网吧告上法庭,并索赔10万元。

  她认为按规定,网吧是不允许容留未成年人上网的。“我儿子还没成年,网吧让他上网就不对。”她说既然网吧让儿子上网了,双方实际上已经形成服务合同关系,网吧有责任保证儿子的人身安全。

  网吧方面由代理律师出庭为其辩护。律师称,惨剧并不是在网吧内发生的,网吧在殴打发生时也报了警,而且小刚的死是5名被告人行凶造成的,网吧不该承担责任。“网吧容留未成年人上网确实违法了规定,但网吧已经为此受到了处罚,交了1.5万元的高额罚款。网吧没有义务再向原告进行赔偿。”

  法院将择日宣判。


发表评论

爱问(iAsk.com)

 【评论】【收藏此页】【 】 【多种方式看新闻】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