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一所高校拒录乙肝病毒携带者被起诉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9日05:21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 |||||||||
“这太没道理了,我只是乙肝病毒携带者,但学校竟然拒绝录取我。”白小勇(化名)用那略带稚气的学生腔对记者说。昨天,他将河南财经学院(以下简称财院)推上了被告席。目前,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已经立案。 学生 受歧视
19岁的白小勇,家住郑州市中原区,是郑铁一中今年的毕业生。他在诉状中称,他查询自己的高考分数是484分,超出了财院所定分数线38分,并且财院也提取了他的档案材料。但是,后来财院又以白小勇乙肝表面抗原阳性为由,将他的档案退到了省高招办。随后,他到医院进行了体检,查出自己仅仅是一名肝功能正常的乙肝病毒携带者。 白小勇及父母认为,按照2003年3月3日印发的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规定,患有慢性肝炎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学校可以不予录取,但是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而白小勇就属于后者,并且白报考的是少数民族预科班法学方向,这个专业并不在规定的禁止录取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携带者的专业。 白小勇认为,学校以自己是病毒携带者为由拒绝录取是违反法律规定的。“觉得委屈,甚至觉得受到了歧视”。他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判令被告支付原告体检费、误工费、交通费等共计1151元;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精神抚慰金5000元;判令本案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学校 不是歧视 “我们拒绝录取他并不是歧视。”谈到此事,河南财经学院教务处处长随新玉说,学校退档是有理由的,对于乙肝阳性这个情况,学校一直都是很慎重。 当记者谈及按照医学观点,乙肝病毒携带者并不会传染时,随新玉表示,他也不是不相信这样的医学结论,但是社会上现在都“谈虎色变”,学校要考虑其他学生能不能接受。所以这种情况退档是正常的。 并且,他表示,学校有招生自主权,原则上是择优录取,在同等分数下,肯定是先考虑身体健康的学生。 链接 全国首例 据国内最大的乙肝网站“肝胆相照”权益版负责人陆军介绍说,2003年,安徽青年张先著因乙肝病毒携带考公务员未被录取,将当地人事局告上法院,这是我国“乙肝歧视第一案”,随后两年我国也发生了很多乙肝歧视案,但大都是在就业领域,但像白小勇这样发生在高考录取过程中,还是全国首例。 记者 赵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