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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歹徒租乘“面的”去抢劫 碰壁之后劫“面的”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9日07:49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荆楚网消息(楚天都市报)昨日上午,黄冈中级人民法院在麻城对林剑等3名死刑犯执行枪决。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4年12月8日上午12时许,抢劫犯林剑、陈爱华、曹齐兵及胡某(已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在麻城市一小吃店吃饭时,林剑提出到该市中驿镇官田畈村盛某家实施抢劫。当晚11时许,四人租乘一“面的”到达盛某家所在村口后,因狗叫而放弃抢劫计
划。

  在返回途中,林剑、陈爱华起意抢劫所租乘的“面的”车。林剑对车主鲍某谎称其要回家,在回家途中坐在后排的林剑用领带勒住鲍某颈部,陈爱华将车熄火停下,曹齐兵用砍刀在鲍某的颈部砍了几刀,陈爱华也持菜刀砍鲍某颈部。曹齐兵从鲍某身上搜出现金70余元及波导手机一部后将其推至路边水沟内,鲍某死亡。林剑发现车后座位上有大量血迹,便用火机将座垫点燃,车辆被烧毁。

  黄冈中院一审以抢劫罪判处林剑等3名犯罪分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一审宣判后,3人不服上诉,但省高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梅军 樊斯坦 黄亚东 占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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