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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名传销头目落网 警惕租房“真空”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9日10:54 大众网-鲁中晨报

  本报淄博9月28日讯(记者 王任辉)租住居民楼不是为了住宿等正当需要,而是以住处为窝点从事非法传销活动。昨天上午,盘踞在张店区瑞丰苑小区的一个传销团伙被依法取缔。

  9月27日9:00,记者接到瑞丰苑小区一居民报料,称租住在该小区12号楼一间屋子的数十名年轻人行踪诡秘。接报后,记者与张店公安分局大张派出所取得了联系,并将此情况
向张店工商分局消保科进行了通报。

  9:30,大张派出所民警在小区内当场控制了一名在外望风的青年男子,随后民警们冲进了一楼的一间屋子。在这间三居室的屋子里,记者发现许多青年男女正坐在客厅地板上听一男子“讲课”,人数超过30人。该团伙头目在民警面前承认了其进行传销活动的事实。接着,马尚工商所的工商人员也赶到现常

  经调查,这些传销人员的年龄一般在20来岁,大多来自河北、河南等省份,也没有什么传销的具体产品,就是通过熟人骗熟人的方式凑到一起的。

  执法人员决定对3名头目做进一步审查,其余人员在经过批评教育后全部遣散。

  警惕租房“真空”

  自传销被定性为非法以来,无论是公安还是工商部门,无不是对传销人员进行坚决而长期的打击。然而,还时不时地冒出一些传销团伙,原因何在?记者发现一系列的传销案件中,传销分子基本上集中在隐蔽的出租房内。

  搞传销毕竟是见不得光的事,他们总不能把“课堂”搬到大街上吧?于是,出租房的需求有了,这方面管理混乱的现状于是凸现出来。记者采访房主及小区

物业管理公司时,他们基本对租用公寓的人员情况毫无了解,这不仅让我们面对一个尴尬的问题——到底谁在纵容传销?

  按照有关规定要求,业主出租房屋要到房管部门办理租赁备案手续,申办《房屋租赁证》等等。而目前我们的实际情况是很多出租户图方便而私下将房屋出租,没有按照规定到房管部门登记备案,因此出租房屋出现了一个管理“真空”。

  而正是这个“真空”让出租房成为“隐蔽”的场所。因此,在打击传销等各类违法行为的同时,更应该加强对出租房的管理,不然出租房里说不定还会滋生出什么新问题。 (张吉宝)(a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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