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拘禁前妻两次强行发生性关系获刑七年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30日00:34 安徽在线-新安晚报 | |||||||||
本报讯 怀远县人孙某将前妻带回家后,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并非法限制其人身自由长达20小时之久。近日,孙某为自己的鲁莽行为付出了代价。 2003年4月10日,孙某与耿某登记离婚。同年8月1日中午,孙某到淮南市找到耿某,向其索要子女抚养费,并让耿某跟其回家。耿某不同意,孙某即对其殴打,并于当天下午5时许,强行将耿某从淮南市带回怀远县。当天夜里,孙某先后两次强行与耿某发生性关系。
(李刚 本报记者 李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