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公交售票员将乘客拾获分币扔进垃圾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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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30日01:46 新京报 | |||||||||
售票员将乘客拾获分币扔进垃圾桶惹争议,本报委托信息公司调查 前言:9月23日,本报报道市民杨小姐在公交车上捡到一分钱交给售票员,而被售票员随手扔掉一事,引发了市民的关注和评论。经有关调查公司对此进行的一次调查显示,超过七成的受访市民表示,不会捡拾被丢弃的一分钱。
■问卷调查 如果你是售票员,乘客捡了1分钱交给你,你会怎么做? A、上缴单位51% B、随手放在一个地方19% C、没用,扔掉17% D、收起来自己用13% 在公交车上的一分钱,你会捡吗? A、肯定不捡72% B、正大光明地捡22% C、趁人不注意,偷偷捡3% D、提醒别人捡3% 注:“锐智阳光”信息调查公司协助此次调查,共访问226位北京市民。 市民观点 “不应善小而不为” 在媒体工作的桑先生致电本报说,大多数人在幼儿园时就唱过这首歌:“我在马路边捡到一分钱,把它交给警察叔叔手里边……”桑先生说,如果他捡到钱,不管是多少,都会交到警察的手里,至于警察的处理是否合乎规范,那是警察工作范畴内的事。他只做自己应该做的事。 市民张先生也对售票员的做法不赞成。他认为,这首先是对人民币的不尊敬。再者说,售票员拒绝的理由也不充分,如果乘客拾到贵重物品交给售票员,售票员是否会拒绝呢?总之一句话,不应善小而不为。 “为一分钱弯腰不值” 某高校在读研究生高小姐认为,看到路边的一分钱,自己一定不会去捡,原因是觉得弯下腰不值得,就一分钱,太麻烦,还丢人。市民高先生也认为,一分钱无关紧要,已经失去了流通价值。虽然售票员处理方式从法规上说不过去,但却是符合实际的。 律师观点“丢弃比毁损性质更严重” 《中国人民银行法》规定:“禁止故意毁损人民币。”华堂律师事务所国际金融资产部主任杨兆全律师认为,虽然条例只对故意毁损人民币有规定,但主观丢弃人民币,条例规定也同样适用。杨律师说,法律上有“举轻言重”的说法,即轻微的行为是禁止,比之严重的行为更是要禁止。丢弃人民币的行为当然比毁损人民币性质要严重。实习生 周远帆 本报记者 张太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