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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岁少女指使男子轮奸发廊女进行调教使其卖淫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30日06:06 重庆晚报

  17岁少女和男友等一伙人,为了强迫两个发廊妹卖淫找钱,竟使用轮奸的方式对发廊妹进行“调教”。日前,合川市法院一审对这起团伙案件作出判决。17岁少女听到自己被判刑8年时,当庭“犯病”,医院检查后却证实她一切正常。

  骗出发廊妹去找钱

  今年17岁的小芳原是某高校预科班学生,因无人管教,后辍学。她在网上认识了小江并成为情侣。今年2月初,两人从北碚来到合川一个朋友处玩耍。因没有钱用,手机被变卖,加之春节临近,就想找钱来用。2月2日晚,他们和兄弟伙在合川滨江路闲逛时,商量决定从合川带小姐到北碚卖淫,他们从中抽成。随即,小芳就与北碚一洗脚城老板联系,说合川有几个小姐要去他们洗脚城上班,并商量好由洗脚城老板派车来接。

  当晚11时许,洗脚城老板派了两辆车前往。小芳告知老板,他们正准备去骗发廊妹,但手头没得钱,老板当场给了200元。小芳把钱交给小江后,小江和另一兄弟伙来到洛阳溪街一发廊,说是要两个发廊妹外出做保健。发廊立即安排了两个发廊妹出台。途中,因车行方向不对,一发廊妹发现被骗,便在车上大喊大叫,结果被教训了一顿。洗脚城老板见她如此烈性,一到北碚就说:“这两个小姐不听话,等调教好后再来上班”。

  轮奸方式进行“调教”

  小芳等6男1女强行将两个发廊妹带到北碚龙岗桥旅馆进行“调教”。到旅馆已是深夜,小江开始“好言相劝”:不准乱跑、大吼大叫,叫去坐台就坐台,否则就要挨打,你们乖乖地听话,哪个会动你们嘛。

  小芳也随声附和,随后喊她们睡觉。此时,她大声对兄弟伙说:“你们该做什么就做什么”。接着,4名男子采用轮奸方式对两位小姐进行“调教”。然后一直将二小姐非法关押到2月4日9时。一个发廊妹趁上厕所的机会,看到一淘菜旅客,遂将自己事先写好电话号码的纸条递给他,并悄悄说她遭遇绑架,请他帮忙打个电话给她的老板。发廊老板得知情况后,赶忙向北碚区公安分局龙凤派出所报案。

  警方成功将发廊妹解救。小芳一伙人中有3人闻风而逃,至今仍逍遥法外。

  听到判决当庭装病

  9月23日,合川法院对此案进行宣判。

  据该院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庭庭长张合元称,当法官宣判“小芳犯强迫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时,小芳“突然蹲下地、一副痛苦不堪的样子”。旁听席上的亲属立即说“小芳心脏病犯了,快拿速效救心丸给她吃”,法官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但后来在

医院经过B超、心电图等检查后,发现小芳身体一切正常,法院为此花了200多元体检费。

  张庭长称,根据医院诊断结果以及小芳的表现,他们认为小芳是在装病。就在看守所关押期间,她也多次假装晕倒。而她在法庭上却是思维清晰、谈吐自如、概括能力强、回答法官提问切题,可以说辩得比她的辩护律师还好。

  他举例说,小芳同伙在轮奸发廊妹时,她在一旁说:“不准关灯,以后习惯就好了。”当审判长询问她为什么说这样的话时,她辩称,自己是个弱女子,为了保护自己的性权利。

  17岁少女判刑八年

  法院开庭审理后认为,小芳等人违背妇女意志,采用轮奸方式,企图达到强迫他人卖淫的目的。根据刑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决定的规定,应当对这起案件的罪名定性为强迫卖淫罪。而以强奸手段强迫卖淫,属于加重处罚的行为,应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至无期。

  因小芳是未成年人,考虑可以减轻处罚。为此,法院对小芳判刑8年;另3名同伙被判处8至11年徒刑;旅店老板左青碧通风报信致使3名同案犯至今潜逃,因犯窝藏罪被判刑6个月。(涉及未成年人,案中当事人为化名) 记者罗彬/文

  法规链接 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

  组织他人卖淫或者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组织他人卖淫,情节严重的;强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强迫多人卖淫或者多次强迫他人卖淫的;强奸后迫使卖淫的; 造成被强迫卖淫的人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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