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车被扣竟是“公司请求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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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30日08:40 扬子晚报 | |||||||||
本报28日刊出建湖县部分公交车因没有年检等手续当街被扣一文后,引起包括政府主管部门在内的有关各方的关注。昨天,这一事件又曝出更加蹊跷的新内幕:向交警举报公交车没有年检并要求查处的,竟是公交公司的一位副总经理。这一事件也暴露出对公共事业单位改制后如何监管这样一个新问题。 昨天一早,身兼建湖县公交公司董事、股东、副总经理等职于一身的吴建忠就给记者
年检的公交车无法年检和交纳相应的规费。与此同时,公司的管理也因此混乱不堪,一些承包人员将公交车开回了家,有的出了大事故后扔下车一走了之。以往,政府对于公交公司这样的事业单位是可以监管甚至直接进行管理的,但改制为私企后,政府不好插手了,而公司内部尚无法对董事长进行制约,问题越来越多也越来越复杂,公司已经处于瘫痪状态。由于公交是面向社会的公共服务单位,一旦出了问题,影响的就不仅仅是公司自身。目前,县里的6个政府部门已就此成立了联合工作组,问题即将得到解决。对此,建湖县交警大队周大队长也表示,由于此前公交公司一直没有出过这样的事,所以公交车不是他们重点管理的对象。但当他们接到来自公司管理层的举报后,根据交通法规采取行动,但当时也只是对五六辆车进行查处。由于城管部门考虑到群众出行问题,要求边营运边补办手续,所以实际上他们也是这样操作的。 省建设厅城建处的一位工作人员看了本报的报道后表示,公交经营权转让是目前政策允许的,但由于公共交通事关城市居民的正常工作、学习和生活,政府应该对其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行使监管职责,保证其服务不间断、资产不流失、质量不下降、各项手续合法齐备。相关部门处理问题时也应做到人性化管理,如遇上述公交车手续不完备等问题时,也可以通过督促经营单位及时补办的方法来解决,尽量保证公共交通的正常运转。俞月花 郑幼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