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好买水泥收货不付款 转手低价卖骗人不眨眼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30日13:03 今晚报 | |||||||||
本报讯一男子与他人签订合同购买水泥后,将货物低价转卖,并欺骗卖主,不付货款。由于该男子的这一犯罪行为是在服刑期间被发现的漏罪,法院日前经审理,以合同诈骗罪判处该男子有期徒刑2年6个月,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连同其因前罪被判处的有期徒刑3年6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5年6个月。 35岁的温某原籍河北遵化市,2004年6月因犯强奸罪被判刑。在刑罚执行期间,温某又
河西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温某目无国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价值人民币24万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温某于2004年因犯强奸罪被判刑,在刑罚执行期间又发现漏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据此,法院作出如上判决。(孙启明刘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