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宜章黑车横行调查(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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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30日16:34 法制周报 | |||||||||
“网开一面”>> 交了罚款就放行 随后,记者又来到了文明南路一个转盘处,在十字路口的四周停满了桑塔那、富康以及丰田小车。汽车内的驾驶室都坐着中年男子,有的正在抽着烟,有的四处观望,记者装作
一名瘦高的中年男子笑脸相迎,经过寒暄,记者得知他是本地人,这辆车是今年4月份从广东购买的,一直在县城里跑出租业务。该车没有办理任何手续,有时套别人的牌照,以前每天能纯赚200多元,但近期有关部门正在整治,便在夜晚搞营运。当记者问及是否被交警拦截过,对方声称被抓过一次,罚款1000元,以后也被交警抓过,但当他出示以前的罚款单据后,交警就网开一面了。目前,县城里跑“黑运”的很多车主都交了罚款,交警就不管了。这名男子还说,一些政府部门以及政府的一些工作人员也购买了这种车。 “得罪不起”>> 政府部门也用走私车 据了解,今年5月23日,宜章县人民政府曾出台了《关于规范和整顿城区客运出租车市场秩序的通告》,规定现在县城区从事载客营运的非法出租车,必须在2005年5月30日前自觉停止营运,违者,依据《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处以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并将车查扣。对不服从管理或带头聚众闹事、故意阻挠整治工作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从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该县城管、交通、交警、农机、工商等部门进行多次联合执法,但至今成效仍然不大。到底问题的症结在哪里?“交警只是罚款,没有处理掉车辆。相当一部分走私车是一些政府部门在用,而交警对他们得罪不起,因此也只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一名知情者如此说道。 随后,记者又走访了宜章县政府的几个部门,发现有的部门确实存在使用走私车的情况。 交警部门>> “我们也是没有办法” 就此,记者走访了宜章县交警大队车管股股长罗小文,罗股长介绍,他们在平时的值勤中,发现了走私车上路行驶的情况,查到就给予重罚,一般根据有关规定给予2000元以下罚款,并要求限期整改,让汽车车主自行报废,否则就扣押车辆。对于交罚款就能继续上路的说法,由于他没有长期上路值勤,对于在路面上交警是否因对方出示罚款单据就放行的情况就不得而知了。他说,前几年,交警部门也有使用走私车的情况,为了做出“表率”,他们自行将这些车处理掉了。目前,横行县城的走私车多数是套牌车,查处难度较大,加上每个地区的行驶证等有关证件版本不同,给查处工作带来了困难。 宜章县交警大队副大队长曾凡华介绍,在路上跑的走私车一般是有“关系”的,除了一些市民使用外,不少是政府有关部门在使用,在路面上被查后,他们来“打招呼”,毕竟还要其他部门“关照”,没有办法只好放行。他们一般对走私车主处以1000元至2000元罚款,再让对方写一个保证书,要求限期处理掉走私车。但如果走私车再次上路私用或营运,他们也无计可施。“你讲我们执法不严也好……我们也是没有办法。”曾凡华无奈地说。 律师说法>> 交警涉嫌不作为 湖南三湘律师事务所律师边均福认为,如果市民或有关单位明知是走私车辆还购买的话,就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条例》,可以对个人进行15日以下拘留或罚款。驾驶未办理任何手续的走私车辆上路,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交警部门一旦截获,应当查明来源,并作为赃物,收缴销毁;如果交警部门只对其罚款,然后放行不管的话,就涉嫌不作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七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及时纠正。另外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如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主管人员或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有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可以由有关部门对其进行行政处分包括降级、撤职或予以辞退。如果交通警察在处理上类事情中,索取收受贿赂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还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本报记者 喻燕 文/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