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网络名退手机险遭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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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01日00:06 新京报 | |||||||||
在工商部门的调解下,顾客拿回退款 本报讯(记者 廖爱玲 通讯员 罗伟 石雪琴)只因自己的朋友在手机检测报告上签了个网络虚拟名儿,中复电讯王府井店借此不给退货。前天,在东城工商分局王府井工商所的调解下,消费者最终拿到了手机退款。
消费者何先生说,几天前,他到中复电讯王府井店花3180元买了一款诺基亚3230手机,只用了一天,就出现无法开机的现象。因工作忙,他委托朋友杜先生去质检站对手机进行检测,结果显示手机确有质量问题。 但何先生拿着检测报告上门要求退机时遭到了拒绝,原来杜先生在检测报告上签名时,签的是自己在网络上使用的“虚拟名字”。而中复电讯称,公司规定退换手机时必须持与检测报告姓名相符的身份证件才行。 王府井工商所经过调查核实认为,虽然手机检测报告中的客户姓名与购机人不符,但检测报告中的手机串号、编码、发票号均与手机一致,而手机三包也没有检测报告客户签字人与购机人必须为同一人的要求,因此电讯公司拒绝退货是没有法律依据的,责令商家退还手机款3180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