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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劲松退票费案终审落败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01日01:57 新京报

  指铁路运输法院隶属企业,其判决公正性值得怀疑

  本报讯(记者 李欣悦 李立强)法律硕士郝劲松输了与铁路部门的第三场官司。昨天上午,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就“退票费发票”一案做出终审判决,驳回郝劲松的诉讼请求。

  在庭外等候时,郝劲松就预料到将败诉。他说,“我要打下去,引起公众对火车票高额退票费的关注。”并称已用特快专递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了在全国范围内撤销铁路运输法院的建议书。

  上书全国人大建议撤销铁路运输法院

  去年11月13日,郝劲松花2.5元购买了一张北京到丰台的火车票。后因计划有变办理退票手续,车站收取其2元退票费,出具了一张2元的退票费报销凭证。

  郝劲松认为,该凭证没有套印税务部门统一的发票监制章,不是正式发票,无法报销。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北京铁路局开具2元的正规发票,并就此事书面道歉。

  铁路局认为,铁路、邮电等行业都有自己的专业发票,无需套印全国统一的发票监制章,具有报销功能,这是有法律依据的。

  今年6月9日,北京铁路运输法院一审驳回了郝劲松的诉讼请求,郝不服,向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提起上诉。

  铁中院经过调查取证后,于昨天上午做出终审判决。法院认为,客运票据属于专业发票范围,具有报销功能,被告也没有自行扩大专业发票使用范围的问题,故维持原判。

  郝劲松指铁路法院审理的公正性值得怀疑,他说:“铁路法院审理的案件,一方当事人恰恰就是它所服务的企业。”

  郝称,铁路法院隶属于企业,无权行使“国家的审判权”,他将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上书,建议在全国范围内撤销铁路运输法院。

  此前,因在火车上购物无发票和用餐索要发票被拒绝,郝劲松与铁路部门打了两场官司,一胜一败。

  北京铁路局已改用新版退票发票

  据了解,此前北京铁路运输法院在审理此案时,发现北京铁路局过去长期使用的旧版退票发票确实存在不规范现象,并就此向北京铁路局发出司法建议,北京铁路局接受建议,于今年6月17日下发了《关于更改退票费报销凭证式样的通知》,要求全局各车站自2005年7月10日停止使用现存的退票费报销凭证,全部更换成新的退票费报销凭证。目前北京铁路局各退票窗口已全部启用新版退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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