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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前的事现在还没个了断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01日02:21 新文化报

  本报讯(记者 广平) 赵家的小宝打了杨家的鸡,杨家人骂了小宝,还让小宝妈妈赔鸡,一来二去,两家人吵了起来,杨家人咬伤了小宝妈妈的手,就为这点事,两家人对簿公堂。

  “我手上这疤,就是杨辉给咬的,事后我花了几千元治病,但已留下肌风湿症,现在也时不时地肿胀……”昨日,家住伊通满族自治县靠山镇的赵玲委屈地说起自己被邻居咬
伤的经过。

  去年9月28日,赵小宝和小朋友在村路上玩,看见一只小鸡跑来跑去,就随手捡起块石头朝小鸡打去,受伤的小鸡跑回了家。和小宝一起玩的小朋友说,小宝打完鸡不一会儿,杨家人就出来把小宝骂了,还说要让小宝的妈妈赔只小鸡。“让我赔只小鸡?怎么回事?”赵玲听儿子说起此事,赶紧和丈夫一起到杨家询问,结果双方话不投机,发生争执。“杨辉抓住我的手就咬,当时就出血了1赵玲说。当地一家诊所也证实,赵玲被咬伤后第一时间到该诊所包扎,当时检查她的左手有11处外伤。赵玲被咬伤的手经过处置后并没有见好,而是逐渐化浓肿胀,被诊断为“肌风湿症”。“我为此跑了几家大医院,花了几千元医疗费,而且当年秋收时,也因不能干农活,被迫把地包给别人收割,又花了不少钱。”

  今年1月10日,赵玲要求邻居杨辉赔偿她治疗手的医疗费,但杨辉拒绝,赵玲将杨辉告上法庭。近日,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对这起民事纠纷案作出判决:原告赵玲的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代理费等共计826元,由被告杨辉承担50%,即413元,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0日履行。案件受理费470元、病历调查费50元由原告赵玲承担500元,杨辉承担20元。

  “我看病花费几千元,如今法院就判赔400多元,案件受理费还要我自己承担,到现在杨辉也没赔我一分钱,我要申请上诉1赵玲气愤地说。(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一年前的事现在还没个了断

  判决结果让赵玲困惑 本报记者 阚旋 摄(新闻编辑:曲兆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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