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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身有子女无工作也算“零就业家庭”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01日03:51 深圳特区报

  从本月起我市规范“零就业家庭”认定标准和程序

  单身有子女无工作也算“零就业家庭”

  目前95%的登记家庭实现了每户至少有一人就业的目标

  【本报讯】(记者杨丽萍)截至昨天,全市今年7月31日前登记的2100户“零就业家庭”中,有就业愿望、接受就业服务机构推荐的家庭成员,95%以上实现了每户至少有1人就业的目标,我市“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月活动效果初显。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昨天还透露,从本月起,统一全市“零就业家庭”的认定标准和程序,并启用《深圳市“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手册》。

  各区“灭零”各出新招

  “援助‘零就业家庭’就业是我市促进就业的突破口,我市各区纷纷因地制宜采取有效措施,开发适合的就业岗位,促进‘零就业家庭’就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助理巡视员蔡焕行昨天在总结“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月活动时这样说。

  为了促进“零就业家庭”就业,福田区实行责任包干、责任到人、责任追究、每日一报四项刚性措施;罗湖区提出特事特办,为“零就业家庭”就业提供托底安置,同时提出公益性岗位置换方案;南山区对各职能局直接下达公益性岗位开发任务,且较早规范了“零就业家庭”认定程序;盐田区对全区财政拨款的临聘岗位聘用户籍人员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和清理,以腾出岗位优先安置“零就业家庭”失业人员;宝安区对“零就业家庭”一户一册进行登记,有针对性地帮扶;龙岗区连续举办“零就业家庭”就业专场招聘会,提出“以创业促进就业”,在推动自主创业方面走在了全市的前面。

  “零就业家庭”认定需公示

  从10月起,我市统一“零就业家庭”认定程序,并细化了认定标准。

  所谓“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对象是指:家庭成员均为本市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愿望、并持有效《失业证》的家庭成员无一人就业的困难家庭。属以下情况之一的家庭,不列入“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对象:未婚或离异且未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身人员;家庭成员中有一人或以上正在缴纳社会保险的;家庭成员虽然未办理用工手续、未缴纳社会保险,但有证据证明其有工作收入的。

  符合认定条件的失业人员凭《户口簿》和《失业证》等有关资料到户籍所在地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窗口申请填报《深圳市“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申请登记表》,社区窗口将对申请人家庭进行调查、核实并公示3个工作日。

  蔡焕行解释说:“以往我市‘零就业家庭’的认定标准和程序没有统一和细化,单身有子女无工作的算不算‘零就业家庭’,各区有的算有的不算。这次细化标准后则将其纳入‘零就业家庭’。”

  启用“零就业家庭”援助手册

  从本月起,我市还将启用《深圳市“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手册》,《手册》将是“零就业家庭”失业人员享受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的有效凭证。失业人员凭《深圳市“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手册》享受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就业服务。

  本月起,劳动保障部门将实行就业服务承诺制度,即对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且对岗位不挑不拣的“零就业家庭”失业人员,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承诺在求职登记后一个月内帮助其家庭至少1人实现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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