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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每年370万元“买生态”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01日07:56 潇湘晨报

  本报讯从现在起,长沙市政府将每年掏出370万元跟市民“买生态”!今日起实施的《长沙城市林业生态圈重点保护区域生态公益林补偿办法》,一方面强调城市林业生态圈重点保护区域严禁破坏林地、采伐林木、捕猎野生动物和采集野生植物;另一方面决定每年为保护区域范围林地和林木所有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共计370万元的生态公益林补偿金,以弥补他们因保护生态而付出的“代价”。

  生态公益林补偿金补偿标准为20元/亩·年。全市符合补偿标准的面积为186507亩,年补偿金额为3730140元。《办法》称,这笔钱来源于市级生态公益林补偿基金,将由市级财政按长沙城市林业生态圈建设领导小组分年度拨付——长沙市财政局每年10月底以前将经费拨付到项目区、县;相关区、县财政于当年12月底之前拨付到被补偿单位或个人。

  《办法》规定,生态公益林补偿基金补偿对象为城市林业生态圈重点保护区域范围林地和林木所有的单位或者个人。相关区、县林业主管部门要根据本办法的要求分项目分单位(个人)核实补偿地点、范围、面积、补偿金额等,并将清册报市林业局备案,作为补偿金额发放的依据。

  长沙市城市林业生态圈是由城市园林绿地、环城林带、生态隔离带、绿色通道、江河风光带、森林公园、生物多样性保护区和城郊生态公益林组成。长沙市拟通过环城林带、绿色通道、江河风光带建设将城市生态隔离带、森林公园与城郊生态公益林连成一个完整的森林生态系统,使城区外围的各种生态要素有机组合并入城市复合生态系统之中,营造“城在林中,林在城中,人在绿中”的最佳人居环境和具有全方位国际竞争能力的生态型城市。

  为加强管理,《办法》还要求,要加强城市林业生态圈重点保护区域的森林资源管理和林地管理,严禁破坏林地、采伐林木、捕猎野生动物和采集野生植物,确因市政、环卫、供电、通信、供水、煤气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临时征占用林地、采伐林木的,必须依法从严审核和批准,并由设置单位按原标准限时恢复。

  记者 刘 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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