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一公司非法制作、供应血液制品案一审宣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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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01日08:32 胶东在线 | |||||||||
新华网西安9月30日电(记者 王世焕) 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西安瑞克生物制品有限责任公司非法制作、供应血液制品案,30日在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宣判。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克科及工作人员黄文武、徐初洪、胡元因犯非法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分别被判处3至1年有期徒刑,分别宣告缓刑3至1年。另有一人被免予刑事处罚。 法院审理查明,2003年6月以来,克科在任西安瑞克生物制品有限责任公司(
法院审理认为,克科授意指使黄文武、徐初洪将未经复检的原料血浆投料生产,徐初洪、黄文武又指使丁石花制作假的法定检测报告,修改、调整检测记录。克科在本案中起决定作用,黄文武、徐初洪是受雇于瑞克公司,按克科的授意,是本案犯罪行为的具体实施者。胡元作为库管员,未履行职责,按公司领导授意,将未检测的原料血浆出库。丁石花虽然没有参与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预谋,而事后按黄文武、徐初洪的授意,制定假法定检测报告,修改、调整检测记录,帮助了犯罪行为的实施,但鉴于情节轻微,依法可免予刑事处罚。克科、黄文武、徐初洪、胡元、丁石花均已构成了非法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故依法作出判决。克科犯非法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宣告缓刑3年,并处罚金150万元;黄文武犯非法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宣告缓刑2年,并处罚金3万元;徐初洪犯非法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宣告缓刑2年,并处罚金3万元;胡元犯非法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宣告缓刑1年;丁石花犯非法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免予刑事处罚。(完)责任编辑:王中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