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客携带巨额外币出境 不申报被罚100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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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01日09:17 扬子晚报 | |||||||||
本报讯 一旅客在禄口国际机场出境时携带了65万欧元现钞,但在申报时却刻意隐瞒,记者昨天获悉,南京海关已对这起违规携带外币现钞出境案作出处理决定,当事人陈某不仅受到警告,还被处以100万元的罚款。据悉,这是今年7月在航空口岸实行新的旅客进出境申报制度以来,我国海关查获的最大一起违规携带外币现钞出境案。 浙江人陈某今年7月19日在南京禄口国际机场出境,按规定他需填写申报单,但他在
在“十一”黄金周长假里,出境游玩的旅客将大幅增加,海关工作人员提醒,旅客在进出境时应按规定如实申报随身携带的行李物品,保障自身合法权益,同时也避免给旅途带来不便。据悉,所有经航空口岸出入境的旅客都要填写《出入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该申报单除了要求旅客填写一些基本资料外,明确规定若旅客携带有下列物品则需要申报:居民旅客在境外获取的总值超过5000元的物品;非居民旅客拟留在中国境内的总值超过2000元的物品;超过1500毫升的酒精饮料(酒精含量在12度以上),超过400支的香烟,超过100支的雪茄或超过500克的烟丝;超过2万元人民币现钞,或超过折合5000美元外币现钞;动植物及其产品、微生物、人体组织、血液及其制品;无线电收发信机、通信保密机等。(王戈 薛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