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赢娘家村出嫁女获补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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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01日10:37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 |||||||||
本报宝鸡讯(记者松山)由于拿不到土地征用补偿费,出嫁女王晓云将娘家村告上法庭。日前,岐山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南吴邵村五组给付出嫁女王晓云土地补偿费25100元。 30岁的王晓云出生在岐山县凤鸣镇南吴邵村五组。成年后,与非农户口的高某结婚,户口仍在娘家所在的南吴邵村五组,责任田也在娘家耕种。去年10月,岐山中学搬迁,征用南吴邵村五组的地。同年12月,南吴邵村五组决定按村民数平均分配土地征用补偿费,每人
南吴邵村五组辩称,王晓云婚前是本组村民属实,婚后虽未将户口迁出去,但已不在本组生活,出嫁女不参加分配是村民讨论后形成的意见。请求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法院认为,王晓云与城镇职工高某结婚后,其户口仍在娘家所在村组,故原在“娘家”承包的土地仍是她基本的生产资料和生活保障,原居住乡、村、组应继续保证其享有村民同等待遇,对该村民小组取得的土地补偿费,王晓云拥有分配权。以其未参加集体经济活动等理由拒绝给原告分配土地补偿款的辩解意见,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采纳,并依据《民法通则》判令被告凤鸣镇南吴邵村五组给付原告土地补偿费25100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