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下关消协首设人民调解委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01日12:27 扬子晚报

  本报讯调解无效的消费纠纷,在经过当事人双方同意后,消协可直接将其转入人民调解委员会,进入“一锤定音”的仲裁程序。昨天,下关区消费者协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宣布成立。据悉,这种便捷的调解仲裁程序将在该市范围内推广。消协“人民调解委员会”成立以后,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纠纷时,一旦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协议,协议将具有当然的法律效力,如果一方反悔不愿意执行,另一方可以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陈郁)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