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关消协首设人民调解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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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01日12:27 扬子晚报 | |||||||||
本报讯调解无效的消费纠纷,在经过当事人双方同意后,消协可直接将其转入人民调解委员会,进入“一锤定音”的仲裁程序。昨天,下关区消费者协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宣布成立。据悉,这种便捷的调解仲裁程序将在该市范围内推广。消协“人民调解委员会”成立以后,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纠纷时,一旦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协议,协议将具有当然的法律效力,如果一方反悔不愿意执行,另一方可以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陈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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