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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向丈夫前妻发侮辱性短信被判书面致歉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02日01:10 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傅沙沙 通讯员萧萧)由于认为丈夫的前妻张某破坏自己的家庭,兰某给张某的手机发了一条带有严重人格侮辱性的短信息,结果被张某告到法院。近日,宣武法院判决兰某向张某书面致歉。

  2003年,兰某与离异的尹某结婚,但婚后丈夫与前妻张某仍有来往,还经常到张某处过夜。今年7月,兰某在发现丈夫的出轨行为后,曾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起诉要求离婚,后
在尹某认错并百般请求原谅之下,尹某撤回了离婚起诉。为了泄愤,她给张某的手机发了一条带有严重人格侮辱性的短信息。张某认为兰某严重侵害了自己的人格尊严,使自己的精神受到极大损害,并为此将兰某告上法庭,要求兰某向自己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因张某与兰某之夫有暧昧关系,使兰某在不理智的情况下向其发送了不良短信。兰某的行为在一定程度上侵犯了张某的人格尊严,法院对兰某进行了训诫,并判令她向张某书面致歉。但鉴于双方确认的短信内容不足以给张某的精神造成严重损害,法院没有支持张某索赔5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诉讼请求。

  -法律链接

  发侮辱性短信可被拘留

  今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自明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

  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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