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淫女街头招嫖 男子拒绝被其同伙殴打致死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03日14:53 新民晚报 | |||||||||
高某在某村附近等人时,因被认为是“干扰”卖淫女招嫖,招来拳脚,结果酿成一场杀身之祸。 近日,宝山区检察院将故意伤害高某致死的犯罪嫌疑人陈某,移送市检二分院审查处理。
等人影响“生意” 今年6月10日19时许,高某在本市某村路边等候同事时,湖北籍外来女付某即上前问高某:“要‘敲背’(即嫖娼)吗?”高说不要,付某即叫高某赶紧离开,不要影响“生意”。但高某要等人,不愿离开。付某却一个劲地要高走,两人为此发生了激烈争执。 高某声称,如再纠缠不休,就要拨打“110”报警。付某听罢此言,大声呼喊起她的同伙来。 遭到拳打脚踢 付某的两名老乡立即赶到现场,而付某的男友陈某也随即赶来帮忙。3个人不分青红皂白,就对高某一阵拳打脚踢,高某寡不敌众,拔腿就跑。 但陈某等人仍然不依不饶,追上高某后将他扑倒在地,陈某还从路边捡起砖块砸中其后脑勺,当即流血不止,陈某等人这才罢手逃离现场。 抢救无效死亡 高某被赶来的同事送到附近医院抢救,但由于颅脑受伤严重,经抢救无效而死亡。 案发后,陈某和付某一起逃离上海,4天后,即在浙江湖州被公安人员抓获。根据调查得到的情况,某村路边招嫖的卖淫女,通常是一些外地来沪的妇女。这些妇女招嫖过程中,他们的丈夫或男友竟充当起保镖的角色,一旦卖淫女和嫖客发生冲突,他们就会“挺身而出”。 本报记者 江跃中 通讯员 仇伟根 潘维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