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教师因工作没调成投掷汽油瓶敲诈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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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03日17:37 武汉晚报 | |||||||||
本报讯(记者 杨明安 通讯员 晓林) 工作调动未果,竟闯入他人家中蓄意报复,继而投掷“汽油瓶”敲诈勒索10万元。记者昨从新洲区法院获悉,一小学教师一审被该院以抢劫罪、敲诈勒索罪(未遂)数罪并罚判刑6年。 检方指控,现年31岁的喻某在新洲区李集街桂山小学
任教期间,为调至邾城街任教,多次找邾城街教育总支书记兼干事王华(化名)未达目的,遂起报复之心。 2005年1月27日下午5时许,喻某邀约刘某窜至王华家中,用粘胶带强行封住王华妻子的口、眼,并捆住其手脚。当王华回到家中,二人捆住王华,并将其口、眼封住。临走时,喻某带走一部价值3700多元的手机。 5天之后,喻某又窜至王华办公室,交给王华一个账号,要求王华往这个账号里存入10万元。2月19日,喻某见王华没有存钱,将一装有汽油的啤酒瓶点燃丢进王华家院内。2月28日,喻某又丢了一封恐吓信至王华家,威胁王华赶快存钱。不得已的情况下,王华往指定账号存了2000元。 据上述事实,新洲区法院日前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法官提醒,教师当为人师表,切莫一时冲动,成了孩子们眼中的“反角”,害人害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