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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告“安和迪”,为何一赢一输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04日14:55 新民晚报

  都是为一家外商独资公司服务,两名境外人士都把公司告上法庭,却出现有人欢喜有人忧的两种结果。

  日前,静安区法院法官在对这两起劳动合同案件判决后,提醒境外人士,在沪工作别忘申领就业许可证。

  公司不再发工资

  安和迪咨询(上海)有限公司是在中国注册的外商独资公司。今年4月至6月,该公司的两名员工香港居民许结伟、德国公民恰里克,分别以劳动合同纠纷将该公司告上法院,要求支付劳动报酬和补偿费。

  许先生诉称,他和公司签订了《员工劳动合同书》,期限为2003年9月2日到2004年9月2日,月薪为1.4万元。合同期满后,双方虽然没续签劳动合同,但他继续在公司工作。但从今年2月10日起,公司不再给他发工资,同年4月7日,他又被口头告知解除劳动合同。

  为了证明自己的工作情况,他请公司一名清洁工出庭作证。证人表示,看见许先生一直在公司里上班,直到4月份离开。为此,许先生向法院提出,要求公司支付今年2月10日至3月11日工资1.4万元及报销垫付费用7974.70元。

  但安和迪公司辩称,许从今年2月10日起,就不再到公司来上班,公司在2月28日以旷工为由对许作出了除名处理,原告提出的报销款没有依据。

  收入为何打水漂

  再说恰里克,他在今年6月28日向原告法院状告安和迪公司。他向法院表示,他和该公司签订了一份《备忘录和谅解书》,约定他在公司从事建筑规划设计工作,试用期为3个月,年薪为2.4万美元。

  今年4月7日,他又与公司法人杨某签订了《终止书》确认双方终止雇佣关系,并确认公司尚欠他咨询服务报酬3300美元、医疗保险费225美元和补偿费2200美元。但公司仅仅支付了1万元人民币。所以他要求公司支付劳动报酬及补偿费共计人民币3.7万余元。

  安和迪公司则辩称,双方不存在事实或法律上的劳动关系,与恰里克签订备忘录的一方并非是安和迪公司。公司还提供了工资发放明细表,证明恰里克不是公司员工,也从没向他发过工资。杨某虽然是本公司的法人,但不能就此认为恰里克与公司建立了劳动关系。

  打官司两种结果

  经法院调查,2004年9月17日,恰里克的确与安和迪公司法人杨某签订了一份《备忘录和谅解书》,约定恰里克为国际建筑设计咨询公司的规划师,而那家公司是安和迪公司的投资方。

  法院认为,许结伟和恰里克都是在上海就业的境外自然人,均没有向有关部门领取就业证,不属我国劳动法律法规调整的范围。

  但基于平等民事主体之间产生的权利和义务受法律的保护,许先生在合同期满后虽没有再签订新的劳动合同,双方却仍按原合同在履行,虽然公司提供了许先生旷工后的除名决定,但没有向许告知,所以法院判决,支持许先生的诉讼要求。

  但对德国公民恰里克的诉请,法院认为,从合同性质看,是他与国际建筑设计咨询公司之间的备忘录,杨某签名的身份是该公司的CEO,所以不能认定他和安和迪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因此没有支持恰里克的诉请。

  本报记者 宋宁华

  特约通讯员 李鸿光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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