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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国走私海洛因 涉案4人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04日14:55 新民晚报

  本报讯 (记者 宋宁华通讯员梁宗)日前,市二中院对一起缅甸籍走私、运输毒品团伙作出一审宣判,对缅甸籍被告人马某、杨某等4人均以走私、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3万元;并对马某、杨某作出驱逐出境的处罚。

  受缅甸一名自称“阿弟”的毒贩指使,这4人于去年8月18日凌晨,携带用黄色胶带纸包装的毒品海洛因,偷越国境进入中国,并运送到云南省瑞丽市华峰水上娱乐园。

  马、何2人各携带4块,潘、杨各携带3块海洛因。4人在与接应者接头后,被公安人员抓获,当场查获海洛因共计4900余克。

  市二中院认为,4人共同将海洛因从缅甸运输至中国,其行为均已构成走私、运输毒品罪。鉴于他们作案时的年龄均未成年,可酌情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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