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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在超市未付8元钱 保安疑其偷窃罚款2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05日00:57 京华时报

  

女子在超市未付8元钱保安疑其偷窃罚款2千

  一名超市保卫部人员称,要求代女士“赔偿”2000元,依据的是超市“规定”。本报记者欧阳晓菲摄

  本报记者田乾峰 实习生刘珏欣

  10月2日上午,代女士到美廉美超市和平新城店购物。购物中,她将一袋标价8元多的糕点倒入另一袋标价10元多的糕点袋里。结账时,她未付8元多的糕点钱便走出了超市大门。保安拦住了她,认为她涉嫌偷窃。

  随后,代女士被要求从

银行卡里取出2000元交给保卫部,作为对超市的“经济补偿”。保卫部人员称,对偷窃行为,超市“规定”中有相关的“赔偿标准”。

  10月4日,记者对此事采访过后,美廉美超市和平新城店保卫部人员向代女士退回了2000元。

  被疑偷窃“赔偿”两千元

  10月2日上午9点,23岁的代女士来到美廉美超市和平新城店购物。

  代女士说,在超市一层的糕点柜台前,她给自己1岁多的儿子称了两袋糕点。

  “一袋8元多,另一袋10元多。”代女士说。随后,她提着两个糕点袋子上到二楼,想给孩子买个小碗。但是,途中,一个装糕点的袋子突然散开了。

  代女士说,见此情景,她便把散开袋子里的糕点取出来,倒进了另一个10元多钱的袋子里,又随手把散开的袋子扔掉了。

  随后,代女士下到一楼。她走到收银台结账。付了19元多货款(不包括8元的糕点钱)后,她走出了超市大门。

  但是,代女士刚走到超市门口的停车场,一名超市工作人员追上来问她:“你是不是忘记什么东西了?”

  代女士说:“没有啊1

  工作人员拿出贴着8元钱标签的空袋子问:“这个是不是你的?”

  代女士说:“是我的。”

  工作人员说,未付款就把物品带出超市,相当于偷窃。随后,代女士被工作人员带到超市地下一层的保卫部。

  在超市保卫部,代女士承认她没有付8元多的糕点钱。

  “我不是故意的,只是忘了付钱。”代女士说。

  回忆事发时的情况,代女士说:“保安打开了我的包,看看还有没有别的东西。”

  代女士说,保安当时对她说,可以不用去派出所,但要她赔偿超市2000元钱。随后,保安问她带没带钱,她回答说只有几百元钱,保安便打开她的钱包,看见里面有银行卡,又问她卡里有没有钱。她说,不够,只有1000多元。随后,一名保安带着她来到一楼的取款机前。她用卡取出来2000元钱交给保卫部王先生后,又写了一份书面材料。在这份材料中,代女士写到,她自愿赔偿超市2000元,原因是在超市偷东西。

  “当时我急着回家照顾孩子,还害怕挨打,才给他们2000元钱。”代女士说,她并不是自愿给超市钱的,她没有偷东西,因此心里很委屈。

  保卫部称处罚有“依据”

  昨天下午1时多,代女士再次赶往美廉美超市和平新城店向对方索要收据,记者与她一同前往。

  该超市保卫部白先生说,超市有规定:未付款拿出超市的商品,金额在0.01元~10元之间的,要赔偿2000元,以此类推。

  当问及每天有多少人偷拿东西被抓住时,白先生说:“不一定,但差不多每天都有。”

  白先生还说,这些人被抓住之后,他们可以选择去公安机关或者交赔偿金,其中大部分都选择了交赔偿金。交赔偿金的人要签写一份同意书,表示自己在超市偷东西,这笔钱是自愿交的。如果此人没有再在这里偷拿东西,三个月后这份同意书将被销毁。

  保卫部另一名工作人员王先生补充说,赔偿2000元补偿金是超市总部的规定。当代女士要求出示书面的赔偿规定并且开出收据时,王先生称,超市的规定不能随便给人看,除非法院或者公安机关要求出示。另外,这属于自愿赔偿,不可能给出收据。

  记者随即表明身份。王先生又改口称,发现有偷窃嫌疑的人后,他们一般都会送交公安机关处理。有时也会私下解决,至于私下解决的金额是多少,超市并没有明文规定,而是由双方协商。

  记者问,像代女士这样交2000元钱赔偿金的情况多不多。王先生说,一般都是送交公安机关,这样的情况极少。

  随后,记者采访了超市保卫部负责人武先生。他对记者说,代女士并不是忘了付钱,因为,现场有工作人员看见她把糕点倒进另一个袋子,再把空袋子揉了揉,塞到了旁边的货架上。

  记者希望看看事发时的超市监控录像,保卫部王先生说,在录像里并没有监控到当时情景,但现场的超市工作人员确实看见了代女士当时的举动。

  对于代女士所说的保安查看她的钱包和要求她付钱之事情,武先生予以否认,他说,当时,是代女士自己不愿意去派出所,一直坚持私下协商付钱解决的,而他们也想借此机会给占小便宜的顾客一个教训。

  “像她这样想占超市小便宜的人很多,但真正能抓住的很少。”武先生说。

  超市退还“赔偿金”

  昨天下午3时,记者离开超市后,代女士打来电话说,超市已将2000元钱退还给她,并让她写了一份道歉书,为自己的行为向超市道歉。

  随后,记者再次采访美廉美超市。保卫部负责人武先生再次强调,当时是在代女士自己不愿意去派出所,自己要协商解决的情况下,保卫部才收了那2000元钱“赔偿金”。

  “2000元钱是对超市的经济补偿,不是罚款,主要是惩罚教育这些占小便宜的人。这是对她以前偷超市东西的经济补偿,她以前拿多少,谁也不知道。”武先生说,他们的超市每个季度至少丢7万元的商品。

  那么,超市保卫部为何主动将2000元“经济补偿”退还给代女士?

  对此,武先生解释说,他们觉得顾客偷拿商品的价格8元钱和2000元钱“赔偿”之间的差距“稍微有一些大”。“这样会让大家感觉不是超市受损,而是在欺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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