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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税50万 董事长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05日04:46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本报讯(龙泉法 记者 黄庆锋)记者昨日获悉,因少列收入298万余元,偷逃国家税款50万余元,四川某物资化工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吴庭元受到严惩:龙泉法院以偷税罪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51万。据法院称,该案是龙泉判处的首例偷税案。由于吴在案发后具有立功表现,并在案发后补缴税款10万元,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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