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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夜盗电缆致工地停工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05日09:33 大众网-半岛都市报

  本报10月4日讯(记者任金梅通讯员徐乃斌)近日,崂山法院以破坏电力设施罪判处王某、和某有期徒刑三年和一年。

  据了解,2005年3月17日零时,王某与和某携带断线钳等作案工具,来到崂山区大埠东小区西侧配电室房顶,用断线钳盗割了15米正在使用中的电力电缆,造成青岛某建筑工程公司承建的辽阳西路改造工程5号人行通道停工半天。两人欲销赃逃离时,被警方当场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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